離婚協議書約定扶養費後之爭議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小明與小美婚後生下小華,小明和小美離婚協議書約定小明單獨行使負擔小華的權利義務及單獨負擔負擔小華的扶養費。之後小明以小華法定代理人的名義跑去法院向小美請求扶養費,法院也准了,小美依照法院的裁定付了小華扶養費後,可不可向小明要?

 

A:依照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1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7 號審查意見及研討意見,認為此時小美依照法院的裁定付了小華的扶養費後,可以向小明要,以符合小明與小美離婚協議書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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