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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勞工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要在幾天前申請?
A:依照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的規定,勞工應該在要開始育嬰留職停薪的10日前 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並應記載:「一、姓名、職務。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 日。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五、是否繼 續參加社會保險。」例如5月15日要開始育嬰留職停薪,最慢要在5月4日前向雇主以書 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