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扶養義務之人,如果經過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從什麼時候開始免除?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負扶養義務之人,如果經過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從什麼時候開始免除?
A:依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1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6 號審查意見,法院如果依照民法第 1118-1 條免除扶養義務,「自扶養義務人開始負扶養義務時起」免除其扶養義務。
舉例來說,如果小明的爸爸從110年1月1日起開始需要小明扶養,即使小明的爸爸112年1月1日才向法院要求小明扶養,法院如果認為小明的扶養義務可以免除,也是溯及110年1月1日開始免除小明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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