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在一般道路通過警告標誌後,如果警察使用的非固定式科學儀器(例如雷射測速器)沒有在警告標誌後100-300公尺範圍內,還可不可以處罰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汽車在一般道路通過警告標誌後,如果警察使用的非固定式科學儀器(例如雷射測速器)沒有在警告標誌後100-300公尺範圍內,還可不可以處罰?
A:依照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的見解,這個時候即使雷射測速器沒有在警告標誌後100-300公尺範圍內,仍然是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的規定,處1200-24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