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雞排沒揪/主管不給假構成職場霸凌?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訂雞排沒揪/主管不給假構成職場霸凌?
A:最近這些問題討論度很高,勞動部的回應是:
職安法新制預定於7月1日上路,依據新法規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大要件」,並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
1.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之過程:
行為發生在勞動場所,涵蓋含工作場所及受雇主指示出差或外勤的場所,並且是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因此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例如非因工作衍生的言行衝突,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2.事業單位內部的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
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要件。非屬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發生衝突,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規定。
3.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
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的目標或短期間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4.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
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5.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行為人的言行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