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約定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並辦妥離婚登記)後,可不可以要求對方提高或降低?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離婚協議書約定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並辦妥離婚登記)後,可不可以要求對方提高或降低?

 

A:如果對方同意當然沒問題,就按雙方同意新的金額給付扶養費,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提高或降低的話,可以透過民法第1121條:「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的規定,請求法院變更扶養費之金額。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實務要證明「情事變更」是相當困難的事情,所以在簽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就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一定要好好的考量,以免到時候約定的扶養費不夠或太高只能自己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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