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如何認定?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依照114年12月19日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場霸凌的定義為:「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職安法第22-1條)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參考的認定標準為:「職場霸凌之行為,除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認定外,並得綜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頻率、行為人動機、目的及下列各款情形:
 
✅一、言語暴力:對特定人為冒犯、謾罵、侮辱、恐嚇、威脅或長時間不當斥責等言行。 
 
✅二、社交排斥:對特定人刻意排擠、孤立 、忽視、冷落、不讓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 
 
✅三、職務干預:對特定人破壞或刻意阻礙 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四、權力濫用:對特定人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等。 
 
✅五、名譽侵害:對特定人刻意散布謠言、當眾羞辱、嘲諷、貶低人格、未經同意揭露個人隱私。 
 
✅六、其他與前五款相類之言行。」(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第2條) 
 
✅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應向雇主提出申訴(職安法第22-3)
 
✅勞工如果遭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得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職安法第22-3)
 
你學會了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