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第12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能不能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雇主未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第12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能不能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A: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符合同法第6條規定的勞工,保險效力原則上自勞工到職日起算,所以即使雇主未依同法第12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保局仍會賠付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給付,並且於賠付後向雇主追償(同法第36條)、得處雇主2-10萬罰鍰(同法第96條)及公布雇主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同法第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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