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職場霸凌?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職場霸凌?
A: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職場霸凌有以下態樣:
「包括勞工於執行職務,在勞動場所中,受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職務、權力濫用或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受害勞工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危害其身心健康或安全,例如:
1.對同仁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2.同仁或主管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特定勞工、不讓其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其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
3.主管在同仁面前對特定勞工咆哮、羞辱、威脅、名譽損毀、嚴重辱罵 。
4.主管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同仁的貢獻或努力,也持續地否定同仁的存在與價值。
5.主管不准同仁請假或接受必要的訓練,導致其工作績效不佳。
6.主管給特定勞工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完全不給其任何事做。
7.主管給予同仁不實際的工作目標,或當其正努力朝向目標時,卻給同仁其他任務,以阻礙其前進。」
要注意的是,上面7種態樣只是舉例,如果有其他情形,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仍需就實際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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