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高薪低報有沒有刑事責任?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雇主將勞工的勞保月投保薪資高薪低報(以多報少)有沒有刑事責任?

A: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84 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 11 號決議,此時雇主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另外,依照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上易字第 2125 號刑事判決之見解,雇主這樣的行為也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第216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小結:

雇主將勞工勞保月投保薪資高薪低報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第216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不可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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