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可以放無薪假? /北區勞資律師推薦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律師啊~因為COVID-19公司要放勞工放無薪假怎麼辦?
無薪假這個問題,勞動部早在104年5月就發布了「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其中幾點重點摘要如下:
1.必須要勞雇雙方同意,才能夠減少工時、工資(注意事項第二點)
2.如果勞工沒有同意減少工資,雇主不得片面減少工資(注意事項第三點),如果雇主片面減少,勞工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3.按月計酬的勞工,減少後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注意事項第六點)
4.減少工時、工資期間一次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延長需再得勞工同意(注意事項第八點)
5.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注意事項第十點)
其餘詳細內容,可參見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6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