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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法普一下
如果你是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再議
收到地方檢察署公文記載:「主旨:陳送本署○年度○字第○號被告○○案再議卷1宗…請鑒核。」正本記載:「臺灣高等檢察署(或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分署)」
莫急莫慌莫害怕,公文只是通知你再議卷宗移給臺灣高等檢察署(或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分署),不是再議已遭駁回
你學會了嗎?
#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