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修車費用遠高於車禍前車子的價值,可以請求修車費用嗎?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車禍修車費用遠高於車禍前車子的價值,可以請求修車費用嗎?
A:依照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145 號民事判決:「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為民法第215 條所明定。所謂回復顯有重大困難,係指回復原狀需時過長、需費過鉅,或難得預期之結果之情形而言。於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顯逾其物價值之情形,若仍准許被害人得請求賠償修復費用,與維持物之價值不合比例,非惟不符經濟效率,亦有違誠信公平原則。此時應由加害人以金錢賠償其物之價值利益,即足填補被害人之損害。」的見解,如果修車費用遠高於車禍前車子的價值,不能請求修車費用,只能請求車子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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