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用人頭買原住民保留地?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非原住民小華借用原住民小明的名義購買原住民大牛的原住民保留地A地,其中小華和小明間就A地的借名登記契約、小明和大牛間就A地的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A: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民事裁定認為,此時無論係小華和小明間就A地的借名登記契約、小明和大牛就A地的買賣契約,因為違反民法第71條之規定,均屬無效。

所以啊,以後想用原住民當人頭買原住民保留地經營農場或民宿,因為會有被法院認定契約無效的風險,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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