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我方有過失的時候怎麼算?/台中民事訴訟律師

本文由崑詮律師事務所彭敬元律師撰寫
 
Q:小明與小華發生車禍,小明已經領到汽車強制責任險理賠20萬元,肇事責任小明三成、小華七成,小明因為車禍受損害的金額共100萬元,請問小明還可以再向小華要求賠償多少錢?
 
A:在上面的情形,小明的總損害共100萬元,但是需要分擔三成的肇事責任,而且小明已經領到汽車強制責任險所給付的20萬元,所以小明只能向小華再要求50萬元
 
計算的方式是:小明總損害100萬元×(1-小明需分擔的肇事責任30%)-小明已經領到的汽車強制責任險理賠20萬元=50萬元
注意!!總損害金額先乘上需分擔的肇事責任,再扣掉已經領到的汽車強制責任險理賠金額,才是剩下能向對方請求的金額,不要搞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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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有過失
#都有錯
#汽車強制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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